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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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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HJC黄金城登录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研〔2017〕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要求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科研成果情况、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校院级活动和社会实践;

6.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7.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及以上,且课程成绩合格;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8.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HJC黄金城登录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发表高水平论文(博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9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申请者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成果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在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积极参加本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潜力突出。

(2)专利成果

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一项及以上,且本人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3)学科竞赛

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评定细则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奖学金排名实行以下加分细则(荣誉称号不计入):

1.发表论文收录类别以及对分数

发表特刊收录论文每篇(影响因子>=20)直接推荐(不包括《中国科学》),

发表一类A收录论文每篇   +64分(SCI一区);

发表一类A收录论文每篇   +32分(SCI二区);

发表一类A收录论文每篇   +20分(SCI三区、《中国科学》);

发表一类B收录论文每篇   +14分(SCI四区);

发表一类B收录论文每篇   +10分( EI正刊);

发表二类A收录论文每篇   + 6分(CSCD C刊,一级学会或科学院主办);

发表二类B收录论文每篇   +4分(CSCD C刊、华大学报);

发表EI收录会议论文      +4分(检索证明、EI源证明);

发表三类A收录论文每篇   +2分,(CSCD E刊);

发表国内重要会议论文每篇 +1分;

发表三类B收录论文每篇   +1分。

注:论文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HJC黄金城登录。

2.竞赛级别以及对应分数

获国际级竞赛获奖+24分;

获国家级竞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分;

获省部级竞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

其中竞赛小组第一负责同学获得每项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50%,余下小组成员每人获得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25%,且一项竞赛所加分数采取就高原则,加分竞赛项目目录如下: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3)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4)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5)“挑战杯”或“创青春 ”,

(6)“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7)福建省单片机竞赛;

注:原则上不在上述目录的竞赛不纳入加分项目,如需申请需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共同裁定;竞赛等级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评级给分。

3.同等分数情况下,由学院综合评定。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此次评奖正选名额数为6人,备选名额数为1人,评奖金额为20000/人,请申报国家奖学金同学于9月28日17:00 前将以下材料交至D4-303,凡是超期报送材料均不予参评。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2017-2018学年)》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报送需完全按照填写格式,若填写格式错误则按自动放弃处理,电子版发送至2241834787@qq.com(审批表材料等公示后再交);

2.论文封面、目录、封底、正文(中文版均为复印件,英文版为网络下载版打印件)及SCI、EI收录证明。(录用证明或2017年9月至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可作为辅助排名资料);

3.竞赛获奖证明复印件必须由指导老师签字证明为小组第几负责人,且获奖证明发放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超期的竞赛获奖证明可作为辅助材料,或者向评定小组申请是否计入加分项;

4.凡是这次评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用材料均不能作为下一次评奖时使用,即下一次评奖所用材料需扣除掉上一年评奖所用材料(仅限为已经评优同学)。

5.JCR分区和CSCD库

http://kyc.hqu.edu.cn/info/1068/1390.htm

附件:

1.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2017-2018学年)

2.HJC黄金城登录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6日

     附件1.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xls

     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2017-2018学年).xls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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