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团建设  >   团学工作  >   正文

党团建设

HJC黄金城登录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2年4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2-06-01    点击数: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信息〔2022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HJC黄金城登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德育为先、学业为主、五育并举、多元评价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记实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与综合表现测评两部分组成。德育测评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前提和基础,应贯穿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全过程。综合表现测评包含学业学术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四个方面,其分数总和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德育测评

第六条  德育测评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德育测评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德育测评不达标的,则综合素质测评不达标。

第七条  德育测评涵盖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精神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一)德育测评以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无违反评价指标言行的视为完成指标内容,应按照该指标分数进行加分;若出现负面清单言行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二)评价指标

1.政治思想(40分):全体学生应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内地学生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港澳台侨学生还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还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使者。

内地学生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港澳台侨学生有背离祖国统一和“一国两制”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有破坏中外友好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德育测评不合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直接记为0分。

2.道德修养(20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学术道德,不断提升个人品德;爱校荣校,爱院荣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勤俭节约,积极参与“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言行举止不文明损害学校、学院名声,或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学术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20分;不积极参加专题教育活动的根据相关情况每人每次扣3-5分。

3.遵纪守法(20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弘扬正气、建设平安校园,无违法违纪行为。

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次3分、5分、10分、15分、20分进行扣分。

备注:一学年中,无故三次未落实每日健康打卡计为一次违纪,一次违纪扣3分;两次无故未做核酸或单次谎报核酸结果的计为一次违纪,一次违纪扣3分;未按要求办理进出校手续,私自外住、离厦、离省的一次扣10分,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及情节严重者按相关处分办法处理以上违纪行构成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按相关处分扣分。

4.集体精神(20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合法利益。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宪法日、升旗仪式、学术道德讲座等集体活动者按缺席次数扣分,每人每次扣3分。

第三章  综合表现测评

第八条  综合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各部分分数比重为学业学术素质(60分)、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另设附加分5分

一、学业学术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为:学业学术素质分=(学业绩点+2.5)×8。

二、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与学科相关的科技学术竞赛和学科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1.基本分为5,每学年需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科技学术竞赛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

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

3)参加校、院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2.奖励分为8有下列行为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8

1)学院结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认可的全国大学生竞赛奖项与自身学科特色设定加分赛事范围及标准如下(加分赛事认定范围见下表):

2022年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科创竞赛认定范围

序号

竞赛名称

1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

4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7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8

福建省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

福建省大学生“合泰杯”单片机应用竞赛

10

全国大学生FPGA创新设计竞赛

11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2

全国大学生交通运输科技大赛

13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4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15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RoboTac

16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17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18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19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人工智能创意赛(2020年新纳入)

20

世界技能大赛

21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22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23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24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25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智能制造大赛(2020年新纳入)

26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27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28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29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30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31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32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33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5G技术大赛

34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35

RoboCom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36

华为ICT大赛

37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38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39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三大赛事加分认定标准:

获奖层次

奖项及加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分

7分

6分

省级

6分

5分

4分

校级

4分

3分

2分

院级

2分

1分

0.5分

②其余符合加分赛事认定范围的竞赛加分认定标准:

获奖层次

奖项及加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6分

5分

4分

省级

5分

4分

3分

校级

3分

2分

1分

院级

2分

1分

0.5分

2)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2.5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5分(第一作者单位为HJC黄金城登录)

3)科研成果获得专利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3实用新型专利,只加第一作者3分专利认定以授权证书为准且第一作者单位为HJC黄金城登录)

4)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顺利结题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4分、3分、2分。

5)在各类由学校组织动员或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以公章表明)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获奖层次

奖项及加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6分

5分

4分

省级

5分

4分

3分

校级

3分

2分

1分

院级

2分

1分

0.5分

6获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等先进个人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优秀论文的,属个人项目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

(7)其他科技创新类、社会实践类未尽奖励,经院学术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加分标准如下:

获奖层次

奖项及加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分

4分

3分

省级

4分

3分

2分

校级

3分

2分

1分

院级

2分

1分

0.5分

(8)科技创新类与社会实践类竞赛项目,同学年同一竞赛中,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同类项目可重复加分;获奖按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分别加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若团队无指定第一负责人,则获奖证书第一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如赛事以金、银、铜奖项认定参照一、二、三等加分,如有特等奖与参照一等奖加分。

三、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主要测评学生在体育与美育方面的表现情况。

(一)体育(7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体育课程、体质健康测试、体育竞赛等情况。

计算方式:体育综合评分(7分)=(基础分50%+赛事分总和50%,总分不超过100分)/100*7。其中基础分低于50分者,不加赛事分。

1.基础分(100分):大一、大二学生体育基础分=体育课程两学期平均成绩70%+体质健康测试成绩30%;大三、大四、大五学生体育基础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基础分由体育学院提供相关网络在线窗口查询。

2.赛事分(100分):

项目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参与

参与院级体育项目

30分

20分

10分

5分

参与校级体育项目

40

30

20

10分

代表学校参加全省高校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80分

70分

60分

20分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高校体育比赛(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100分

90分

80分

30分

注:

①赛事分计算由学院根据上述赋分办法自行计算,核算时学生需提交秩序册、获奖证书、成绩册等证明,校运会项目以体育学院报名秩序册和成绩册为核定依据;

②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赛事成绩,以最高级别奖项认定;

③学院如对部分赛事级别及算法认定有疑问的,可由体育学院协助认定。

④多项体育赛事获奖可累计加分。

⑤团队项目按分值的50%加分。

⑥团队赛事包括: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龙舟赛等。

(二)美育6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情况以及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着重从提高审美、培养情操、美化心灵等方面考察学生美育修养。以学生参与音乐、美术、书画、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等美育活动,参与中华优秀文化传播和高雅艺术校园文化实践活动等为考评依据。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1.基本分3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情况方可得分。

1)参加院级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参加校艺术团、各社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2.奖励分为3,有下列行为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

1)积极参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思想政治理论社团担任成员的加0.5分、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加1分;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等各项活动加0.25获优秀学员加0.5

2)积极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等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加0.25分;参加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共青团干部培训班、班长训练营、学生理论学习班等活动并获结业证书的加0.25分,获优秀学员加0.5

3)积极参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与传承、中华文化传播、推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等各项活动表现突出需提供官方证明,以公章表明0.5

4)在各类由学校组织动员或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以公章表明)的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就业创业竞赛评比中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获奖层次

奖项及加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分

2.5分

2分

省级

2.5分

2分

1.5分

校级

2分

1.5分

1分

院级

1.5分

1分

0.5分

5获由学校组织动员或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以公章表明)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院级有关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就业创业竞赛等先进个人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获优秀论文的,属个人项目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分别加1分、0.75分、0.5分、0.25

6)参加学院合唱队、运动会方阵等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大型活动的加1分;获校、院级军训、运动会积极分子分别加1分、0.5分

7)积极参加龙舟队、艺术团艺队、礼仪队、二十四节令鼓队、国旗护卫队等有益身心发展的学生组织的,按照当年考核等级加分:优秀加1分,其他不加分;积极参加华广、华大青年、华大学生报、华园之声等学生媒体的,按照考核等级加分:其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优秀加3分,其他2分;其他成员,优秀加1分,其他不加分。

8)其他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就业创业类竞赛未尽奖励,经学术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加分标准如下:

获奖层次

奖项及加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5分

2分

1.5分

省级

2分

1.5分

1分

校级

1.5分

1分

0.75分

院级

1分

0.75分

0.5分

9)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就业创业竞赛项目,同学年同一竞赛中,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同类项目可重复加分;获奖按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分别加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若团队无指定第一负责人,则获奖证书第一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如赛事以金、银、铜奖项认定参照一、二、三等加分,如有特等奖与参照一等奖加分。

四、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主要测评学生在劳动教育、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一)劳动教育(4分):主要测评学生劳动养成的情况。从学生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劳动精神等方面考察学生劳育,侧重将体力劳动实践的表现作为考核依据。

1.基本分为2分,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劳动实践、劳动锻炼等劳动教育情况。

1)按照要求完成当学年劳动课程

2)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劳动实践

3)积极开展宿舍清扫,学年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4)积极参与卫生打扫、洗衣做饭、田间劳作等家庭劳动实践

2.奖励分2分,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加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1)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在政府机关、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服务窗口等主动参与实习见习、劳动锻炼,表现优异由政府正规部门颁发证明及奖状1分;(若为挂职类社会实践且已在创新与实践能力一栏加分,则该项不重复加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卫生打扫、植树种绿、物资搬运等劳动实践,表现优异加0.5分;(由组织单位同意开具证明,该项不重复加分)

3社区表现分100-105分加0.25分,106-115分加0.5分,116分及以上加0.75分。

4)获“省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加1分,“校级示范宿舍宿舍成员加0.75分,“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加0.5分。

5其他未尽奖励,经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可加0.5

(二)公益服务与社会工作(10分):主要测评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担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和承担社会工作等情况。

1.基本分为4分,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公益服务、社会工作等情况。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在本学年内有服务工时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2.奖励分为6分,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加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6):

1)参加义务献血、加入骨髓库着加1分,捐献骨髓者加2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2(须有经过正规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3各类由学校组织动员或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以公章表明)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获奖层次

奖项及加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分

4分

3分

省级

4分

3分

2分

校级

3分

2分

1分

院级

2分

1分

0.5分

(4)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获地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须有经过正规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5)志愿服务竞赛项目,同学年同一竞赛中,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同类项目可重复加分;获奖按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分别加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若团队无指定第一负责人,则获奖证书第一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如赛事以金、银、铜奖项认定参照一、二、三等加分,如有特等奖与参照一等奖加分。

6班级层面担任班委、团支委满一年(或一届),根据工作业绩分等计分:

①担任班长团支书考核优秀加3分,其他加2分,不合格不加分。由班主任组织班委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②担任其他班委团支委考核优秀加2分,其他加1分,不合格不加分。由班主任组织班委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备注:班委、团支委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7个职务;班级资助助理科创副班长不参与班委其他评选加分,单独加1分;心理保健员工作经校心理辅导中心考核,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其他加0.5分;班委考核优秀率为30%

7)【校、院级学生组织层面】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校艺术团管理中心等学生组织的干部及成员满一年(或一届),根据工作业绩分等计分:

①担任校或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团委副书记,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易班站长、副站长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优秀加4分、其他加3分,不合格不加分

②担任校或院团委以及学生会、校艺术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部长或副部长,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等职务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加3分、其他加2分,不合格不加分

③担任楼栋自律会主任、副主任,学院学生党支部支委,楼栋党支部副书记及支委等职务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加2分、其他加1分,不合格不加分

④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楼栋自律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校艺术团管理中心等学生组织的成员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加1分、其他不加分。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学生组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等级,楼栋自律会成员需住楼辅导员及社区中心提供考核结果证明

8)【学生社团层面】担任学生团体(社团)负责人满一年(或一届)根据工作业绩给予加分:优秀加2分,其他1分。学生团体成员不加分。由相关部门根据各学生组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9)担任班主任助理满一年(或一届)2分。

10)获省、市、校、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学习强国之星”等称号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11第(6)、(7)、(8)、(9可以累加计分,最高不超过4分。

12)其他未尽奖励,经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按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4321分。

五、附加分(5分)。附加分主要测评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为学校取得重要荣誉及被学校正面宣传报道的情况等,且应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经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学院团委学工办辅导员部分教师骨干以及各班级班主任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骨干5-7人组成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十一条  测评前要对参评学生进行动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精神传达与流程说明,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测评学生参照本学院制定的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第十三条  班主任组织学生骨干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处理,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HJC黄金城登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考核的直接运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若在测评中,出现该细则中未规定或未写明的事项,将由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讨论、决定。

第十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2022〕18号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初版).docx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6月1日



泉州校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厦门校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邮编:361021

联系我们

       院办电话:0592-6162380    团委办公室电话:0592-6162377教学办公室电话:0592-6162378 师德师风监督电话:0592-616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