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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5    点击数:

 

 

 

HJC黄金城登录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329

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21号),现将我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辅导员(特指在学院工作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经福建省教育厅指定医院体检合格(泉州市为解放军180医院、泉州市中医院;厦门市为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中山医院),体检当年有效。

3.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已经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近5年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3)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

二、免测说明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测,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免测。

2.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免测,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仍需参加测试。

三、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21日。

申请者应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网上申报完成后,向所在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在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各一张。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背面“填表说明”下的申请人承诺签字处应签名确认,申请表的内容不得涂改;

(2)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应与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学专业”一致,如不一致则须按后述第10项提供证明材料(辅导员“申请任教学科”统一为“思想政治教育”,且不需提供第10项证明材料);

(3)“本人简历”栏务必从小学依次填写至现工作单位HJC黄金城登录为止(辅导员须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

(4)“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如合格,请填“合格”)、“身体和健康状况”(如合格,请填“健康合格”)、“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如合格,请填“已修,成绩合格”)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请填“免测”或实际测试结果,并由负责人签名)由各单位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

3.与所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并须同时附上学信网等提供的学历证明1份。

学信网学历证明应为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双面打印,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体检意见”为“合格”结论,加盖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各单位党委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党委公章。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8.《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1份(由所在单位组织测试并填写,辅导员由学生处组织)。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含专升本)可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1份(须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及本科“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代替此项;但申请任教学科与师范教育专业不一致的,不能代替。

9.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封装保护备帖教师资格证书。

10.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申请者,应提供教务处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证明材料。

11.辅导员应由学生处出具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职务”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申请人员请按上述项目顺序并参照《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准备材料(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上述第5、8项不作要求,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认定工作,对需要测试的申请人员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专家组须由至少3名教龄超过5年的高级职称教师组成)。

2.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30日(周四)前将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初审表》电子版发送至:hquszk@126.com。联系人:韩鹏程、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3.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将材料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六、其它事宜

1.在职教师应及时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如在职称评聘中,因未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不用再次申请,将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科确认备案即可。

附件: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

人  事  处

2013年5月10日

HJC黄金城登录人事处                    2013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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