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代表的责任意识,督促代表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双代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是指学校双代会代表向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述职、接受民主评议的制度。
第三条 代表述职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代表履职尽责的原则。
第四条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两年进行一次,在3月份进行。
第五条述职评议的组织实施
学校双代会负责制定方案,并经双代会两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校工会组织各部门工会代表按照方案要求具体实施。
第六条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校双代会召开期间,代表行使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情况;
(二)双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向教职工宣传大会精神、带头执行大会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参加调研、座谈、学习、培训等活动以及完成大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三)双代会代表履行“两联系”制度,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撰写或附议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述职评议的内容。
第七条评议等级
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评议双代会代表设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获参加人数2/3以上优秀票的为优秀等级;获参加人数半数以上称职票的为称职等级;获优秀票与称职票总和不超过参加人数半数的为不称职等级。
第八条述职评议的基本程序
(一)撰写述职情况。双代会代表按照述职评议内容,填写述职自评表,并交部门工会汇总。
(二)公开述职。各部门工会推荐代表,向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述职。
(三)两委会评议。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举行述职大会,人数不少于两委会人数的2/3,根据代表述职情况填写述职评议表,对双代会代表进行无记名评议。
(四)结果汇总。校工会汇总评议结果,并报同级党组织。
(五)信息反馈。校工会负责将评议结果向代表所在部门工会公布,部门工会将评议结果、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向代表本人反馈,并督促代表进行整改。
第九条 评议结果的运用
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代表,选举单位应按照民主程序终止其代表资格。评议结果将作为“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本制度由校工会负责解释。